(2018年2月3日第八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宜賓市攝影家協會(簡稱宜賓攝協)。
第二條 宜賓市攝影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由宜賓市專業攝影工作者和攝影愛好者自愿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屬全市性、專業性社會團體。是四川省攝影家協會、宜賓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 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展道路,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凝聚廣大會員和攝影愛好者相互學習、交流技藝、提高攝影藝術水平,出作品,出人才,為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宜賓現代化建設新征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
第四條 宜賓市攝影家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宜賓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宜賓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五條 宜賓市攝影家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以最廣泛地團結全體會員和廣大攝影愛好者為己任,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的職責;
(二)積極推動和支持會員不斷提高攝影文化修養和攝影藝術水平,潛心鉆研業務、開展攝影創作、交流攝影技藝,研究攝影理論,培養攝影人才,為宜賓攝影事業的繁榮而努力奮斗;
(三)重視和支持區縣攝影協會及群眾攝影活動,并以多種形式加強與各區、縣群眾性攝影活動的聯系,促進攝影技藝的普及、滿足全市人民群眾多方面的精神需求;
(四)根據國家政策,積極發展攝影文化產業,開通攝影作品生產者和廣大用戶間的渠道,力爭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努力增添本會機構的整體實力與可持續發展能力,為進一步促進我市攝影事業的繁榮提供物質保障和堅實基礎;
(五)認真組織各種形式的攝影展覽、比賽、評獎活動,對成績優異的會員和重要的攝影創作成果、攝影理論研究成果以及在為本協會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會員,予以表彰和獎勵。并向中國攝協、省攝協舉辦的各種重大活動推薦作品、推薦人才;
(六)致力開展攝影行業規范建設和攝影職業道德建設;建立會員權益保護措施,依據法律、法規維護會員的著作權和其他權益;
(七)承擔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傳部、市文聯交辦的相關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宜賓市攝影家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第七條 市屬各區、縣、企事業單位攝影團體經申請、履行必要手續,經常務理事會研究批準后,可成為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宜賓市攝影家協會的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凡屬宜賓市行政區域內的居民和外籍在宜工作的人員,在攝影領域取得一定成就,擁護本會章程,本人提出申請,一名會員介紹,按程序履行手續經協會常務理事會或主席團會批準后,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一)參與由宜賓市攝影家協會主辦的攝影比賽,并在比賽中獲得三等獎以上的作品一件,或者入選作品達到四件;
(二)在宜賓市攝影家協會官網發表攝影作品,獲得推薦作品達到60件或封面作品達到8件;
(三)在市級以上主流報刊公開發表攝影作品10件,或者發表1000字以上攝影論文一篇;
(四)長期積極參與宜賓市攝影家協會組織工作的熱心人士。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或主席團會討論決定,可給予批評教育、暫停會籍、直至取消會員資格、予以除名的決定。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十三條 代表大會的任務: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或主席團會。常務理事會或主席團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或主席團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或主席團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常務理事或主席團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主席團會根據需要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攝影界有較大影響和知名度;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為均為兼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會主席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主席團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主席團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秘書長,交常務理事會或主席團決定;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顧問若干人。在開拓和發展我市攝影事業中貢獻卓越,德高望重者經推選可擔任顧問。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財政補貼、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本會經費由常務理事會民主管理,主要用于發展事業和日常工作。嚴格財務管理制度,遵守國家財務制度及有關法規。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